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仲裁申請書
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捺印。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申請人需在筆錄中簽名或加蓋指模。
申請書及證據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其他材料
如申請人是勞動者的,還應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進行調解、仲裁,請選擇符合代理人資格要求的人員,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證明。
3、被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資料(請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查詢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
4、集體爭議的,應推舉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如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還應提交: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托書;
4、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