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未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此外,個別地方還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企業未按規定年報的設置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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