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反壟斷工作。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現行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偏低,不適應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需要。修訂《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現行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經營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壟斷監管執法效能,促進投資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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