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 57號)規定,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醒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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