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如何開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通過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對土壤污染或污染隱患早發現,早防控,防止污染擴散和加重,可以降低后期治理修復成本,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根據《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排查和整改,一是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本身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二是排查在發生滲漏、流失、揚散的情況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進入土壤的設施;三是排查是否能有效、及時發現并處理泄漏、滲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設施或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