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發〔2021〕30號)和《廣東省文物局轉發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為新舊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原文物保護工程丙(三)級資質證書由廣東省文物局直接換發為相同資質類型和業務范圍的乙(二)級資質證書。過渡期結束后,將根據文物保發〔2021〕30號調整后的資質標準,對所有資質單位重新核定換發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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