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使用帶量采購產品越多,醫院獲得補償越多?
答復:2020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對藥品集采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問題給出具體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集采藥品實施醫保資金預算管理,即醫保基金預計為該通用名下所有產品的支出的總額。根據公式:集采藥品醫保資金預算=約定采購量基礎*集采前通用名藥品加權平均價格*統籌地區醫保資金實際支付比例*集采通用名藥品統籌地區參保患者使用量占比。所以,醫院補償機制和帶量采購使用直接掛鉤,使用帶量采購產品越多,醫院的報量和用量越高,醫院可以獲得的補償就越多。
問題:2.如有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采購和使用藥品的怎么處理?
答復: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體制改革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