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優(yōu)化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出臺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是如何認定的?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執(zhí)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即“認房”房屋套數只認惠州市區(qū)域(包括各縣區(qū))住宅性質的不動產(包含已簽備案合同但未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不認貸”即不將商業(yè)住房貸款納入住房套數計算范圍,同時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也不納入住房套數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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