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轉公貸款條件?
答:(一)申請人(或配偶)須在我市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申請人(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應當在商業銀行已辦理了用于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并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且該貸款尚未結清并處于正常還款狀態(該貸款處于當前逾期狀態或累計逾期超過3期(不含本數)不受理);
(三)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系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
符合《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兩類人才范疇的不受商轉公“唯一住房”限制,即在我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登記其家庭有兩套房產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配偶不符合《辦法》規定的兩類人才的只能本人享受此優惠政策)。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辦出不動產權證書,且該住房應僅為原商貸設定了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權人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六)在公積金中心簽約的受委托銀行辦理的商貸可以辦理商轉純公貸款、商轉組合貸款;
(七)在非我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辦理的商貸只能辦理商轉純公貸款;
(八)《惠州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自簽發之日起60日內有效,借款人須于期限內辦理后續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公積金中心可撤銷借款人的商轉公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