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試行辦法》,建筑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包括:
(一)建筑市場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獲得縣級及以上行政機關、群團組織的表彰和工程類獎項等優良行為的信息;
(二)建筑市場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遵守向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作出信用承諾的信息;
(三)建筑市場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倡導性、鼓勵性規定形成的良好行為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優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