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將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用于哪些用途?
答復:根據《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管理的通知》,
監管賬戶內的累計進賬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將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用于以下特定用途:
(一)項目預售前已支付的工程建設費用;
(二)項目占地范圍分攤的土地購置費用;
(三)項目預售前已支付的稅費、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開發企業代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用于本項目開發建設的開發貸款本息;
(六)項目營銷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金用于上述用途,按照《辦法》規定向監管部門申請使用。
監管部門審核支付上述用途費用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將資金優先用于同一施工許可證對應的其他非預售樓棟建設的用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