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1月5日,我市印發的《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的通知》,裝配式建筑的認定按照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裝配率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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