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城市地下管線的敷設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地下管線專業規劃、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同類地下管線應合并建設,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對管線敷設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ǘ┭氐缆方ㄔO的地下管線優先敷設于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下,位置受限制時,可布置在機動車道或綠化帶下面,管線走向應當平行于道路中心線;
(三)擬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壓力管線避讓重力流管線,易彎曲管線避讓不易彎曲管線,分支管線避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避讓大管徑管線,臨時性管線避讓正式性管線,技術要求低的管線避讓技術要求高的管線,柔性結構管線避讓剛性結構管線;
(四)道路沿線兩側應當合理預埋地下管線支管,支管敷設至道路實施范圍外,排水管線末端設置支管檢查井;
?。ㄎ澹蛄骸⑺淼缿旑A留管線所需要的空間;
?。┖拥追笤O的管線應選擇在穩定河段,過河管線其軸線宜與河道或堤防正交;
(七)建成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再安排其他管線位置;既有地下管線遷改時應當根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要求逐步有序遷移至已建管廊內;
(八)附屬設施應按照景觀化、小型化、隱形化等原則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