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常年接受申報,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申請人可以通過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項目認定的基本資料和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包括項目概況、建設主體、規模、建設標準、資金來源、運營方案和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的承諾。
同一市場主體經營多個租賃住房項目的,可將位于同一縣(區)級行政區內地理位置相鄰的多個項目,整合為一個項目整體申請認定。
(二)審查。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后,牽頭開展聯合審查。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依法整租運營項目可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由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功能類型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術要點,作為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依據。
(三)認定。符合標準的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報經各縣(區)政府審議同意后,由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項目認定書。項目認定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備案。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系統將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月15日前將上月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名單抄送給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