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有歷史建筑修繕和非國有歷史建筑修繕補助的標準分別是怎么樣的?
答:(一)國有歷史建筑修繕由市級財政按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且不超出修繕總費用的50%。
(二)非國有歷史建筑修繕補助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輕微修繕由市級財政按每處1萬元/年予以補助。
2.非輕微修繕由市級財政按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一次性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歷史建筑申報非輕微修繕補助,如已領取輕微修繕補助應相應扣除已領取的補助金額。
同一歷史建筑非輕微修繕補助原則上十年內不得超過一次,輕微修繕每年可申請補助資金一次,因不可抗力導致再次面臨損毀危險的除外。
各縣、區參照《惠州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安排本級財政資金對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同步予以配套補助,補助金額不得少于市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