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補助辦法》,歷史建筑維護修繕類別分為輕微修繕和非輕微修繕。
(一)輕微修繕指在不擾動現有結構、不涉及價值要素和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及日常維護。包括臨時加固、清潔、規(guī)整少量歪閃錯亂的構件,修補少量殘損,清除無價值的添加物及防滲防潮、臨時修補工程、維護防災設施等內容。
?。ǘ┓禽p微修繕指在歷史建筑發(fā)生變形、傾斜、沉降且影響使用安全及主要承重構件殘損的情況下,需要采取徹底整修或者更新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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