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租售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停車位出租的規定。《辦法》第十五條對停車位出租進行了規定,第一款明確停車位出租應首先滿足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需要。第二款規定了停車位出租給本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的,租期不超過6個月。該文件自2023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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