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中所提到的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單位指的是什么?
答:本辦法所稱住宅項目是指在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項目及自建房;配套教育設施是指配套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的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單位是指建設單位是指住宅項目的投資開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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