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臨時用地有哪些特點?
答:根據現行規定,臨時用地四個特點:
一是使用情形特定,系因工程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使用,除此外其他情形不符合臨時用地條件;
二是使用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是不改變所有權屬,獲得臨時用地使用權主要基于合同約定,原屬國有的仍屬于國有,原屬集體的仍屬集體。不需要辦理征收手續,涉及農用地的不需要辦理轉用手續;
四是使用要求有限制,不能建設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涉及農用地的使用期滿后需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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