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陳某于2021年1月10日與村委會簽訂了5畝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2021年3月25日辦理了權利登記,5月2日拿到了登記證書。陳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何時取得? 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制度是我國對廣大農民“耕而有田”權益的切實保障。所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直延續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一旦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生效,承包人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進行權利登記的時間先后、早晚不影響合同生效時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上述案例中,陳某于2021年1月10日與村委會簽訂了5畝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該合同于當日生效,陳某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陳某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陳某是否辦理了權利登記無關,政府頒發權利登記證書的行為屬于對陳某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認和公示,不影響陳某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