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耕地進出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有何不同?進出平衡中,“進”具體以什么指標衡量,“出”具體以什么指標衡量?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耕地占補平衡主要是指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耕地進出平衡主要是指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有必要根據本級政府承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即除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其中“進”主要是指年度內農用地內部非耕地轉為耕地情況,“出”主要是指年度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非耕農用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