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昨日,記者從惠州市財政局獲悉,《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將建設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臺,實時發布專項資金信息和網上受理項目申報。
該辦法還明確,每年對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資金量應達到上年安排總量的10%以上,有滯留應當下撥的專項資金等情形將受到問責處理。惠州市財政局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杜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行為,有效防范資金風險,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對完成項目的績效抽查不低于10%
在績效評價方面,該辦法規定,跨年度支出的專項資金,資金使用單位應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中期績效自評。對于專項資金支出已完成的項目,除了市業務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部門還將抽查不低于10%的項目進行重點績效評價。
該辦法提出,除特殊情況外,專項資金的部門年度預算執行率低于80%的,或績效評價結果達不到良好等次以上的,市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發現專項資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情節嚴重或整改無效的,應予調整或撤銷。
該辦法還明確,預算年度結束后,市業務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本部門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自查情況報送市紀檢監察、財政及審計部門。同時,市財政部門按規定組織巡查監督或重點抽查,每年對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資金量應達到上年安排專項資金總量的10%以上,市審計部門也將按這一比例進行重點審計。
將提供“一站式”申報服務
根據該辦法透露,市財政部門將負責牽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臺,并在市政府網站和“網上辦事大廳”及時動態地進行信息公開。同時,將通過該平臺發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范圍、扶持對象、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方便申請單位(個人)辦理資金申報業務。此外,還將在管理統一平臺上公布專項資金申請受理情況,包括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申請金額,方便社會監督。
對于項目審批時限,其中也明確,年度專項資金具體安排額度確定后,市財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執行通知,市業務主管部門應在此后15個工作日內對其負責管理的專項資金提出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并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審批。在資金撥付上,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市撥資金后,除實行報賬制或需按進度撥付資金外,原則上在收到市撥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用款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擠占資金。
冒領資金者5年內禁止再申報
在問責舉措方面,這一管理辦法提出,未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專項資金的,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滯留應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等情況要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及處分。此外,中介機構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未能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驗收等有關工作中弄虛作假或存在重大過失的也被納入問責之列。
對于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的行為規范,該辦法也作出了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情節嚴重的;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以及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將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信用信息。(記者/周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