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處置應急征用和補償實施細則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公民可提出預付款書面申請。這是記者從市環保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處置應急征用和補償的實施細則》中獲悉的。
《細則》提到,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提出預付款書面申請,并提供涉及現場使用的應急處置物資種類和數量、作業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和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清單及金額計算依據、《應急征用決定書》等支持材料報市環保部門;市環保部門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匯總和初步審核,并將相關處置預付款計劃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批;市財政部門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作出批復并撥付款項。
值得關注的是,預付數額不能超過現場使用應急處置物資、救援器材消耗的實際支出數的70%。
環境應急處置預付款經市財政部門審批撥出后,市環保部門應立即將應急預付款根據救援進度緊急支付到被征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
《細則》還提到,突發環境事件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的污染物處置單價,直接委托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認證,出具價格認證結論書,作為應急補償的依據。
市級財政將在應急專項資金賬戶中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統一管理、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用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應急預付和補償資金的支付。 (記者劉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