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圍防護費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大頭。不過,從2014年起,我市分兩年減免此項收費,并于2015年起全額免收此項費用,為廣大企業減負。
記者了解到,2010年,《惠州市區中心區堤圍防護費征收管理辦法》出臺。《辦法》規定,制造業、建筑業、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社會服務業及其他行業按營業收入額的1‰計征。2012年對《辦法》作了進一步修改,其中“不便按營業(銷售)額計征的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按20元計征”、“外貿企業按實際營業(銷售)額征收,對實際營業(銷售)額在30億元(含30億元)以下部分按0.45‰計征,超過30億元的部分按0.1‰計征。”2014年,出臺進一步優惠措施,對繳費金額實行“封頂”,企業年繳費金額按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含本數)征收,超出部分不再征收。
同樣在2014年,我市對堤圍防護費再次減免。市財政局下發《關于減免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縣(區)級收入的通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減免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縣(區)級收入政策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堤圍防護費市縣(區)級收入部分先依法全額征收,年終清算返還一半至繳費企業。2015年1月1日起全額免收。至此,我市廣大企業從去年起,告別“堤圍防護費”時代。記者袁 暢 實習生楊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