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修改后的《惠州市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 “《機制》”)已通過市政府同意。據介紹,《機制》降低了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啟動條件,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有效應對當前價格運行的新特點,更好發揮聯動機制作用,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等,該局牽頭對2015年出臺的《聯動機制》進行了修改,對聯動機制的補貼名稱、啟動條件、補貼發放的時間要求、資金來源等作出了新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補貼啟動條件是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作為啟動聯動機制的參考數據。本次修改后,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啟動聯動機制: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此外,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據悉,2011年我市率先在全國建立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雙聯動機制,補貼對象為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戶 (含城市孤老)、散居孤兒4大類別。2015年,《惠州市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正式實施,將補貼范圍擴大至全市。
該負責人介紹,2015年2至4月、5月,我市兩次啟動聯動機制,全市共發放補貼資金1311.37萬元,惠及低收入群眾217794人次,對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戴 建 通訊員胡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