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擬對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辦法》規定,凡是在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和給予財政補貼的,適用本辦法。記者了解到,所謂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等6個方面。
在具體實操方面,市科技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的認定和財政補貼的受理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境外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財政補貼的受理審核,市財政局負責按程序安排財政補貼資金并與各縣區進行清算,市稅務局負責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已繳稅額、稅負差額等信息的審核。
(記者楊敬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