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向廣大個稅納稅人發布《致個稅年度匯算納稅人的一封信》,提醒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納稅人需盡快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逾期將會影響個人納稅信用。
《致個稅年度匯算納稅人的一封信》介紹,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其中,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計)實行按年計稅,按月、按次預扣預繳。因此,個稅年度匯算是按年計稅規則落地的重要環節,也是國際通行做法,通過個稅年度匯算可以“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確保每一名納稅人年度應納稅額準確。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納稅人需盡快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逾期將會影響個人納稅信用。市民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記者黃岸媚 通訊員惠瑞軒 陳顏 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