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審計局局長陳雪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惠州市2019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會議認為,市政府及其審計部門認真貫徹《審計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不斷擴大審計監(jiān)督覆蓋面,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全覆蓋,加大對“三大攻堅戰(zhàn)”以及國家、省、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落實等相關方面的審計力度,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審計深度廣度不斷提升。審計工作在保證政令暢通、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群眾利益、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規(guī)范權力運行和推進反腐倡廉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會議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指出,市政府要切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一步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切實將審計監(jiān)督貫穿我市經濟社會活動全過程,加強對減稅降費、財政支持打好“三大攻堅戰(zhàn)”、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要突出抓好國有企業(yè)、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審計監(jiān)督,重點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加強政府性債務審計,切實掌握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及時揭示累積的風險;全面推進預算績效審計,加大對專項資金績效和政策執(zhí)行的審計監(jiān)督力度,促進建立預算安排與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審計能力建設,健全審計管理體制,建立覆蓋全部預算資金和預算管理全過程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完善審計結果運用和追責問責機制,推動從源頭上整改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提高整改實效。
會議要求,市政府要按照《監(jiān)督法》規(guī)定,將本次會議的審計工作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對在2019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原因,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