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3-51
惠價〔2013〕274號
各縣(區)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藥品經營企業: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價〔2013〕1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 州 市 物 價 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衛 生 局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為滿足廣大群眾用藥需求,切實降低藥品價格,培育藥品市場競爭機制,促進藥品行業的健康發展,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的醫藥價格管理機制,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省物價局6個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價〔2013〕15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通過政府政策引導,發揮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從我市藥品零售行業發展現狀和服務特點出發,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網絡功能,合理調控藥品價格水平,切實減輕群眾藥品費用負擔,緩解"看病貴",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藥品零售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圍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促進醫藥分業,加快發展藥品連鎖經營,努力構建以"誠信、質優、價廉"為經營特色的藥品平價商店。逐步建立一套完善、規范、有序,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零售藥品價格新機制。形成一個政府引導,企業參與,以點帶面的藥品平價商店銷售網絡。為群眾提供一個科學、健康、方便、實惠的藥品服務平臺。
(二)具體目標
1、2013年全市建設不少于30間藥品平價商店,其中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建設17間,各縣區建設不少于3間;2014-2015年,我市另根據省物價局或市政府的部署再確定建設藥品平價商店的目標。
2、藥品平價商店銷售的藥品質優價廉,納入平價藥品品種的藥品在價格上要求達到兩個"低于":一是低于在廣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的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價格的10%。二是在滿足前款的同時,還要低于區域藥品零售市場平均價格的5%以上(市物價局可根據藥品零售市場整體價格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全市各縣區兩個"低于"的價格目標,下同)。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加強對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的指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確定平價藥品的品種,明確企業責任和權利。按照市場規律運作,企業自愿申報參與,以獨立經濟主體參與市場活動和競爭,以合同或協議形式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約定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充分考慮藥品零售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和承受能力,把握好藥品平價商店的建設進度和力度,試點先行,點面結合,分步實施。
(三)規范管理,權責相符。通過總結工作中的經驗,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對藥品平價商店公開、公正、合理的質量、價格跟蹤評估以及考核、評價機制,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規劃布局
開展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是為了合理調控藥品價格水平,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群眾特別是低收入人群的用藥負擔。因此,藥品平價商店主要建設在人群密集區域,特別是低收入人群較多的社區,縣(區)建設在縣城中心區域。建設的方式可通過新開或舊店升級改造等方式進行,待運營成熟取得經驗后,再著重向缺醫少藥的鄉鎮延伸。
(二)確定藥品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品種
選擇質優價廉的常見病、慢性病治療用藥以及銷量大的OTC藥品作為藥品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如:呼吸系統、消化系統、心腦血管系統用藥等。平價品種藥品都是政府定價目錄藥品,主要從國家和省的醫保藥品目錄、基本藥物目錄當中遴選,具體通過對全市部分醫院、醫藥公司、零售藥店的調研,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篩選出15種治療類別、500個劑型品種的藥品作為第一批平價藥品目錄。平價藥品目錄將根據市場需求、藥品質量等進行調整或增加。藥品平價商店經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500個劑型品種的藥品目錄當中選出不少于300個作為主營平價藥品。
(三)制定平價藥品零售價格指導價
市、縣(區)物價部門根據本區域內平價藥品的批發和零售價格水平,按照低于市場平均零售價5%的規定,制定平價藥品的零售指導價。藥品平價商店經營企業憑相關進貨票據,根據市場需求,以不低于藥品進貨成本,不高于平價藥品零售指導價,自行確定平價藥品價格,并報市、縣(區)物價部門備案。
(四)確定藥品平價商店的標準及管理規范
藥品質量關系到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藥品經營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藥品的質量。因此,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應走"試點建設-制度完善-經驗總結-全面鋪開"的道路。為此,政府相關部門須制定藥品平價商店的評定標準和管理規定,建立藥品平價商店從業人員工作及管理規范,確保藥店在用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優質的平價銷售服務。
(五)選擇藥品平價商店經營企業
藥品平價商店主要是通過產銷對接,減少流通環節,以量換價等措施,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群眾的用藥負擔。因此,要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承辦藥品平價商店。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1、具備藥品經營資格,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無經營假劣藥品行為;
3、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所經銷藥品應按批次有相應的進、銷賬目及合法有效的正規票據,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調整藥品零售價格,明碼標價,無價格違法行為;
4、管理規范,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具有經營藥品相適應的零售場所、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
5、藥品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藥品主要包括廣大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和質優價廉的常見病、慢性病治療用藥及銷量大的OTC(非處方藥,下同)藥品。銷售的平價藥品治療類別原則上不少于15類,具體的劑型品種不少于300個;
6、藥品平價商店銷售的平價藥品價格,在不低于進貨成本基礎上,至少低于在廣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的醫療機構(不含實行零差率的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價格的10%,同時還必須低于區域市場平均價5%以上;
7、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平價藥品有專營區域或專柜,平價專營區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藥品按規定擺放有序,有統一的平價標簽,與非平價藥品相區分;
8、具備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條件。
(六)依法約定權利義務
按照"政府監管、行業參與、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原則,加強藥品平價商店規范管理,以合同或者協議形式,明確參與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對藥品平價商店實行考核制度,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自律。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平價商店的監管,對藥品平價商店的正常經營行為不得非法干預。
(七)建立藥品價格監督機制
市、縣(區)物價部門對平價藥品的市場平均價格和在藥品平價商店的銷售價格進行監測,并定期在物價信息網進行公布,方便群眾查詢。同時每年結合國家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收費檢查,對全市的藥品批發企業、零售藥店藥品價格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超過政府定價、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調研階段。對部分藥店、醫藥公司、醫院開展調研,選出500個銷量大、質優價廉的常見病、慢性病治療用藥以及銷量大的OTC藥品為藥品平價商店的經營品種,并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通過企業自報、市場調查、價格監測等確定平價品種藥品的市場平均價和在藥品平價商店的最高零售價。同時制定出臺藥品平價商店的評選標準、管理規范等配套措施。
(二)試點建設階段。通過企業申報,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作為合作企業,試點建設第一批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方式采取新開或對原有藥店進行升級改造的模式(包括:選點、準入條件、申請、簽訂協議、統一標識等)。
(三)規范運營階段。試點藥品平價商店進行運營,物價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引導企業規范運營,完善經營管理。
(四)全面推進階段。根據試點藥品平價商店的日常管理、數據統計分析、監督檢查等情況進行總結。總結相關經驗,完善管理制度后,分批建設,全面推進藥品平價商店建設。
(五)評審考核階段。根據考核標準,對藥品平價商店進行年度定期考核和日常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定于每年的11月,不定期考核包括:日常巡查、監督檢查、暗訪抽查和節假日檢查等。
通過考核,大力表彰和宣傳信譽好、群眾滿意的藥品平價商店,提高藥品平價商店的商業信譽及社會知名度,不斷促進和提高藥品平價商店的銷售及經營水平。對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不接受監督檢查、考核不合格、不及時進行整改、信譽差和群眾不滿意的藥品平價商店,取消其藥品平價商店資格,并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惠州市藥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物價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市物價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社局、衛生局、工商局、醫改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負責全市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統籌規劃,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制定配套政策予以貫徹落實。同時,按照各自職能加強配合,共同引導和促進藥品平價商店的健康發展。
(二)政策支持
1、藥品平價商店享受各級政府對平價商店建設的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平價藥品價格監測機制和價格應急預案,當藥品供應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設立相關制度和賬目作為補貼參考依據,通過履行相關程序,按照"先控后補"的原則,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給予"藥品平價商店"適當的補償。
2、按照省物價局6個部門《通知》和市政府《惠州市"三項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惠府辦[2012]3號)的有關規定,達到統一裝潢、統一標識、統一明碼標價,以及平價藥品專營區不低于30平方米等要求的藥品平價商店,由市、縣(區)政府給予資金扶持。市級財政資金一次性給予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藥品平價商店每間1.2萬元的統一裝潢補貼,每月定額給予1200元的租金補貼。其他縣(區)藥品平價商店由所在縣(區)財政資金參照上述標準給予資金扶持。補貼期限暫定至2015年。藥品平價商店補貼每年向市、縣(區)物價局申報。
3、藥品平價商店可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申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
4、積極探索實現醫藥分開的具體途徑,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邊藥品零售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鼓勵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藥品平價商店開展中醫坐堂醫服務。
(三)以量換價
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省零售藥品網上供求對接平臺等渠道與上游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鼓勵經營企業通過嘗試按照藥品采購規模和企業承諾等協商機制,運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集中采購、量價掛鉤和快速結算等優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力求質優價廉,實現藥品產銷對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到藥品平價商店建設是緩解"看病貴"、有效降低百姓藥費支出的重要途徑。要從促進醫藥分業、推進醫改的進一步深化的全局高度,從保障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切實抓好藥品平價商店的建設工作。
(二)明確分工,密切配合
在藥品平價商店建設過程中,市、縣(區)和各職能部門需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藥品平價商店建設由市物價部門牽頭負責實施,其他縣(區)藥品平價商店由本縣(區)按照規定任務完成。物價部門牽頭制訂藥品平價商店的標準、品種范圍以及管理制度等,開展藥品市場價格調查監測,制定平價藥品在藥品平價商店的最高零售指導價,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財政部門負責藥品平價商店專項資金預算管理,下達專項資金預算,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協助制訂平價藥店管理規范,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條件;衛生部門要積極探索實現醫藥分開的具體途徑,制定有利于處方流動,扶持藥品平價商店發展的政策;工商部門要規范廣告管理,對濫用"平價藥店"的招牌及廣告進行清理,打擊個別企業和藥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維護藥品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醫改辦要把藥品平價商店建設列入醫改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加強監管,規范秩序
各縣(區)和政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大對藥品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打擊各種降低藥品質量、采用不正當價格手段、壟斷經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通過整頓市場秩序,規范經營,保障生產企業、連鎖藥店以及消費者的利益。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宣傳媒體,積極開展有關藥品平價商店的宣傳,闡釋建設藥品平價商店的意義和作用,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藥品平價商店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注意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