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8
關于印發《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惠州市體育局村級文體協管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惠文〔2014〕78號
各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博羅縣文體旅游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宣教局、仲愷高新區宣教文衛辦:
根據市基本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我們制定了《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惠州市體育局村級文體協管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反映。
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惠 州 市 體 育 局
2014年3月1日
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惠州市體育局村級文體協管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
為逐步改變農村文體人才缺乏、隊伍薄弱局面,有效提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服務效能,促進農村公共文體建設事業的全面發展,2012年,我市按照省文化廳《關于申報2012年度全省經濟欠發達地區行政村文體協管員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粵文社〔2012〕139號)要求,引導全市農村建立了村級文體協管員隊伍。為進一步規范農村文體協管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并發揮服務農村、服務基層的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文體協管員任職條件
(一)村級文體協管員(以下簡稱協管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工作責任心強,熱心公益文體事業,具有一定的活動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二)年齡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四)能夠確保為村民服務的時間,在職的村委干部原則上不得兼任協管員(大學生村官除外)。
(五)所在村有文物保護單位、非遺項目或屬革命、歷史文化名村的協管員,應當具有相關的知識。
二、文體協管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本村文化體育建設計劃及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依托文體廣場、農家書屋、公共電子閱覽室、宣傳櫥窗等設施,組織群眾開展各類公共文化體育活動、節慶民俗活動以及體育賽事,宣傳黨和政府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農村適用信息,為基層建設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三)了解和提供當地的文化遺產資源和民間傳統體育項目信息,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文化遺產的宣傳保護和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挖掘整理。
(四)協助做好農村電影放映、送戲下鄉等文體下基層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協助做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工作。
(五)管理、維護村級公共文體設施、設備,指導群眾使用各種文體資源,確保每周開放時間不得少于35小時,服務內容不得少于5項并應當公示。
(六)配合各級政府和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當地文化體育市場管理。
三、文體協管員組織管理
(一)協管員由鎮級綜合文化站負責業務指導,村委會負責協管員日常管理工作。
(二)協管員實行聘用制。協管員人選由村委會報鄉鎮綜合文化站審核確認后方能聘用,協管員不采取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聘用,應當按“一職多能”的方式兼任,并與鄉鎮綜合文化站簽訂目標責任書。每個行政村聘用1名協管員,聘期1年,聘用期滿后,經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委會考核合格予以續聘。
(三)協管員的津貼由縣(區)文化行政部門從省、市、縣(區)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經費中列支,并由縣(區)財政部門按月發放。
(四)縣(區)文化行政部門每年定期組織協管員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鎮級綜合文化站也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協管員進行業務學習。
鼓勵各地以縣(區)或鎮(街道)為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整體實行文體協管社會化運作。
四、文體協管員津貼資金來源及發放
(一)行政村協管員津貼主要由當地縣(區)及鎮(辦)負責,上級財政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社區協管員津貼由當地縣(區)及鄉鎮(街道辦)負責。
(二)省、市和縣(區)財政對農村協管員的補助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撥至當地縣(區)文化主管部門,由縣(區)文化主管部門按協管員人數劃撥至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按月支付給村級協管員。
五、文體協管員的考核
(一)考核內容。
1、貫徹落實文化、體育協管工作方針、政策情況;
2、信息反饋溝通情況;
3、履行日常工作職能情況;
4、接受培訓教育情況。
(二)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
(三)考核辦法。縣(區)文化、體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制定協管員的考核細則,加強對協管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年終由鄉鎮(街道辦)綜合文化站指導村(居)委會對聘用的協管員組織考核。對不勝任工作、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協管員,要重新調整。協管員任期滿后,經考核稱職的可續聘。
(四)考核過程與考核結果。考核過程由縣(區)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向協管員所在鄉鎮(街道辦)、村(社區)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考核有關情況和考核結果。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