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26
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技術創新
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惠市科字〔2014〕72號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的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技術創新專業鎮
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創新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的決定》(粵發〔2012〕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專業鎮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粵府〔2012〕98號)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創新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12〕27號)等文件精神,以技術創新為引領,依靠科技進步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統籌城鄉科技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全市鎮(街道)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以下簡稱“專業鎮”)是指經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的,以鎮(街道)為基本單元,產業相對集中、經濟規模、專業化配套協作程度較高的新型經濟形態,是集群經濟在我市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 惠州市專業鎮建設工作的主要任務:圍繞全市、各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利用產學研機制整合創新資源,通過建設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實施“一校(院)一鎮”計劃和行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著力提高專業鎮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和壯大。
第四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專業鎮的培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專業鎮建設工作,指導專業鎮制定規劃、推進專業鎮與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一校(院)一鎮”計劃、推動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開展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縣(區)專業鎮建設工作,并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候選名單,負責組織本縣(區)專業鎮認定初審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專業鎮政府負責制定相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計劃,建設技術創新平臺。
第五條 對于已認定的市級專業鎮,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專業鎮;優先支持鎮(街道)內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優先支持專業鎮建設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公共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服務、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工業設計、企業融資、人才培訓、創業孵化等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鎮(街道)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申報國家和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第六條 專業鎮認定條件:
(一)鎮(街道)領導班子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有統一認識,將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作為鎮(街道)的重要工作并納入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設有負責推動專業鎮建設工作的專門機構。
(二)有長遠的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產業基礎較好且具有明顯的特色和規模,對技術創新有迫切的需求。
(三)以工業和第三產業為主導產業的鎮(街道),全鎮(街道)工農業和第三產業總產值或者地區生產總值(GDP)達20億元以上,特色產業產值占30%以上。山區和以農業為主導產業的鎮(街道)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獲得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
第七條 專業鎮認定是以“自愿申請、專家論證、擇優遴選”為原則,由申請單位在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填寫《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認定申報書》,并附以下材料: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介紹;上年度科技工作總結;專業鎮技術創新規劃方案等材料(一式三份),經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市科技主管部門。
第八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業鎮申報情況,組織專家以網絡或書面評審、現場考察等形式進行評審和論證。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評審一批。
第九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申請的專業鎮進行審定,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認定為“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稱號。
第十條 2014~2016年,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從專業鎮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支持專業鎮建設,同時鼓勵各縣(區)、鎮政府安排配套資金聯動支持,配套資金積極且落實較好的,在專業鎮評估中將予體現。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實施“一校(院)一鎮”計劃、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專業鎮創新平臺建設。經費使用應符合《惠州市科技局財政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暫行管理辦法》(惠市科字〔2009〕4號)的相關要求,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專業鎮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填寫上年度的《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信息統計表》報市科技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市科技主管部門對專業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專家對專業鎮進行評估。對于評估為優秀的專業鎮,市科技主管部門將在年度科技計劃立項時,優先支持所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對于評估為不合格的專業鎮,取消其惠州市技術創新專業鎮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