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23
關于印發《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管理規定》的通知
惠市房〔2014〕109號
各縣、區房產管理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發揮物業管理專業人才的積極作用,完善物業招投標、專家考評等機制,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物業
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發揮物業管理專業人才的積極作用,完善物業招投標、專家考評、論證等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以下簡稱專業人才庫)的組建、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人才庫包括專家庫、項目經理庫、服務能手庫。
第四條 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建設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選拔、擇優錄取;
(二)分開建設、動態管理;
(三)人才自律、發揮效用。
第五條 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由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管理。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
第六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物業管理評標、項目考評、服務與費用評估、行業培訓等需要的專業、行業分類;
(二)具有隨機抽取專家的必要設施設備和管理系統軟件;
(三)配備負責日常管理和設施維護的人員。
第七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分為綜合管理類專家和專業技術類專家。綜合管理類專家,是指物業管理行業中全面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物業服務項目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類專家,是指從事物業管理專業或與房屋建設、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包括土建、電氣、暖通、給排水、結構、經濟、財務等方面專業人員。
第八條 綜合管理類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基本理論、綱領、路線,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從事物業管理行業專家活動的時間;
(三)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物業管理師資格的且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8年及以上;
(四)擔任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3年及以上或部門經理職務4年及以上;
(五)有豐富的企業綜合管理及運營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公司負責或從事過市場運營、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
(六)具備環境管理、設備管理、資料管理、財務管理、法律等某方面的專業知識;
(七)熟悉物業服務企業運營特點與規律,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八)嚴格履行物業管理行規行約,沒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和違章通報的記錄。
第九條 專業技術類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基本理論、綱領、路線,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從事物業管理行業專家活動的時間;
(三)從事物業管理行業六年及以上,具體從事土建、電氣、暖通、給排水、結構、經濟、財務等方面專業技術崗位3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
(五)熟悉物業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
(六)嚴格履行物業管理行規行約,沒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和違章通報的記錄。
第十條 專家庫中的專家職責:
(一)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評標;
(二)參與物業管理項目的考評;
(三)參與物業管理行業培訓的師資隊伍建設;
(四)為制定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開展前期論證和提供咨詢意見;
(五)參與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組建惠州市物業管理專家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專家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期為2年,由市房產管理部門頒發聘書。聘任期滿,對符合條件的專家辦理續聘手續;特殊需要的,可臨時聘用。
第十三條 根據專業對口原則,對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按不同類型項目進行選用。根據項目的內容和要求,在專家庫中選擇相關專業的專家參與。
第十四條 參與項目任務的專家應當本著科學、求實和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提出審查意見,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行業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運用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對項目進行獨立評標、評審及評估,提出評審或評估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三)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講座和交流;
(四)按相關規定獲取合理的勞動報酬;
(五)可自愿申請退出專家庫;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行業專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評標、考評工作紀律,不得收受正常勞務費用以外的,來自委托或受托單位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提供的服務行為和成果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要求;
(三)參與項目任務的專家應當本著科學、求實和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提出審查意見,并對審查結論負責。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提前三天將事由書面告知通知人;
(四)與項目任務涉及的機構存在利益關系,有可能影響工作公正性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五)發現物業管理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房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
(六)協助、配合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
(七)及時申報工作變更事項和個人基本信息變更事項,包括工作單位、聯系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專家庫中的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不良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或記錄:
(一)已接受工作邀請,但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的;
(二)在工作中有明顯傾向或者歧視現象的;
(三)違反職業道德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私下接觸當事人的;
(四)不按照規定回答、拒絕解答物業管理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者質疑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專家庫中的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解除聘任,并予以公告:
(一)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因工作變動,不再適宜擔任專家的;
(三)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專家工作的;
(四)故意損害當事人正當權益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收受當事人的財物的;
(六)以專家庫專家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形象的其他活動的;
(七)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公正履行專家職責的;
(八)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委托工作兩次以上的;
(九)與項目任務涉及的機構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工作公正性,不主動提出回避的;
(十)泄露在參與項目任務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的;
(十一)弄虛作假騙取專家庫成員資格的;
(十二)審查或咨詢意見明顯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的。
第三章 項目經理庫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九條 入選項目經理庫的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取得《廣東省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執業證書》;
(二)熟悉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有較全面的物業管理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三)物業服務行為規范,成績突出;
(四)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實事求是,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受到業主的普遍認可和贊揚,個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
(六)身體健康,年齡在25歲以上60周歲以下。
第二十條 項目經理庫中的項目經理享有下列權利:
(一)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作為綜合管理類專家或專業人才專家的儲備人員,在具備的相關專家基本資格后,可優先獲得綜合管理類專家或專業技術類專家資格。
(三)在相關評優、文件制訂、糾紛調解時可作為評審人員或協調小組成員。
(四)可優先參加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物業管理行業培訓、經驗交流等相關活動;
(五)在工作調整時,行業協會可優先推薦到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單位任職;
(六)可自愿申請退出項目經理庫;
(七)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理庫中的項目經理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專業人才庫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刻苦鉆研業務,在物業項目管理上不斷提升和創新;
(三)保持良好的物業管理職業道德,發現物業管理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向房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
(四)工作單位、聯系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專業人才庫管理機構;
(五)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項目經理庫中的項目經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注銷其項目經理庫成員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以項目經理庫項目經理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形象等活動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經理庫成員資格的;
(三)調離物業管理工作崗位,不再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
(四)被注銷項目經理崗位資格證書的;
(五)因身體健康狀況、業務能力和信用等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六)其他不宜繼續保持項目經理庫成員資格的情況。
第四章 服務能手庫的建立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服務能手庫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基本理論、綱領、路線,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從事包括土建、電氣、暖通、給排水、結構、經濟、財務等方面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熟悉物業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
(五)嚴格履行物業管理行規行約,沒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和違章通報的記錄。
(六)無刑事犯罪記錄;
(七)身體健康,年齡60周歲以下。
第二十四條 服務能手庫的技術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受聘擔任的物業服務工作有知情權;
(二)可優先參加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物業管理行業培訓、經驗交流等相關活動;
(三)在工作調整時,行業協會可優先推薦到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單位任職;
(四)可自愿申請退出本庫;
(五)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服務能手庫的技術人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專業人才庫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刻苦鉆研業務,在技能和服務上不斷提高和創新;
(三)保持良好的物業管理職業道德,發現物業管理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向房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
(四)工作單位、聯系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專業人才庫管理機構;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專業人才庫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入選人才庫,可以采取單位推薦和個人申請兩種方式,單位推薦的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的同意。
申請人或被推薦人填寫物業管理專業人才庫入選申請(推薦)表,并報送相關材料,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市房產管理部門組建的專業委員會或工作組審定通過后,納入專業人才庫并予以公告。
市房產管理部門可以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必要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專業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及時公告調整結果。全市建立專業人才庫個人信用檔案,并實行專業人才執業行為記錄制度;對在履行相應職責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可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