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46
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市科字〔2014〕 78 號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乘勢而上,加快發展,盡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的決定》(惠市委發【2013】13號)關于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的要求,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惠州市科技局和惠州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惠州市科學技術局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的管理辦法》,現予印發實施。
惠州市科技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乘勢而上,加快發展,盡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的決定》(惠市委發〔2013〕13號)文件精神,為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是根據《關于推進省部產學研結合示范市與廣東省技術創新工程試點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惠府〔2011〕66號)的要求,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資助經費在市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資助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認定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批復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本辦法實施后第一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在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上,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第四條 凡符合本辦法資助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必須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后的一年內(以省科技廳下達批文時間為準),按照市科技局發布的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申請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具體程序如下:
(一)企業填寫《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申請表》和準備相關材料,并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在申請受理截止日前報送材料到縣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應會同縣區財政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縣區財政局聯合行文向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推薦;
(三)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文予以確認,并按相關要求落實資助。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企業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證書和批文;
(四)企業信用報告(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并蓋章);
(五)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資料原件由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實,上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材料需說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企業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已資助的資金全額追回,6年內不再推薦該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各縣(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縣(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附:1.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申請表
2.需提供有關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