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44
子女讀書實施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惠市教〔2014〕227號
各縣(區)教育局、各市直學校:
根據《惠州市法制局關于貫徹落實<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惠市法〔2014〕34號)要求,我局對1998年以來未規定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以下兩份文件已被新的相關政策取代,決定予以廢止。
1. 《關于印發<惠州市優待困難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烈軍屬子女讀書實施辦法>的通知》(惠市教〔2007〕180號);
2. 《關于印發<惠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惠市教〔2008〕159號)。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惠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