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5-51
關于印發《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惠州市總工會 關于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
惠市人社〔2015〕217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地方稅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總工會 關于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總工會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惠州市總工會 關于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國家、省有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按照省“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總目標,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務,以國家、省關于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任務為抓手,有針對性開展社保擴面工作,盡早實現建筑業職工“應保盡保”、工傷保險全覆蓋。
二、組織領導
按照國家、省文件要求,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建筑業工傷保險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地方稅務、安全監管部門和總工會作為成員單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每年定期或者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協調工作會議。
三、任務分工
為進一步做實我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 確保2015年新開工建設項目要參加工傷保險,2017年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全部落實到位,對任務進行如下分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宣講完善工傷保險法規,依法督查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依法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宣講建筑業安全法規,依法督查建筑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運用“平安卡”管理系統,完善項目施工人員的實名制管理;推進全市建筑工人安全生產意識和崗位安全技能的普及培訓。推動落實2015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對沒有提交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地方稅務部門:積極配合人社部門開展建筑業工傷保險相關宣傳培訓工作;健全完善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辦事指南、業務流程;積極配合人社部門開展建筑業工傷保險檢查相關工作,推進2015年新開工建設項目盡快實現按建設項目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宣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市(縣)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建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工會部門:宣傳建筑業工傷保險法規,提升基層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方面的能力,指導建筑企業工會設立工傷保障專員,介入工傷事故處理全過程,維護工傷職工權益。
四、工作內容
一是廣泛宣傳發動。2015年10、11月份,重點是開展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宣傳,宣傳重點是突出國家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廣東省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的文件精神和省廳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確保惠民政策深入基層。建筑業工傷保險宣傳培訓工作所需經費,按照省文件精神,可從我市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的工傷預防費中列支。市直、各縣區要創新宣傳培訓方式,依托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發揮好行業協會的作用。
二是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市直、各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征收機構、經辦部門要專門組織人員對國家、省、市關于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文件的學習,掌握精神要義,并根據新要求、新標準修改完善服務功能、業務指南、經辦流程,確保用人單位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順暢。
三是深入檢查督促。2015年10、11月份,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屬地實際情況,特別是針對建筑行業要摸清底數、送法上門,檢查督促到位,確保工傷保險工作在建筑業有序開展。
四是鞏固工作成效。2016年1至3月份,各地各部門要開展“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回頭看”活動,發揮聯席機制作用,通過成員單位互通信息,總結工作開展情況,查找存在問題,進一步查漏補缺。
五、明確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規定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按照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根據我市工傷保險費的累結余現狀,確定我市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為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1‰。今后,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和其他行業費率根據我市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和國家、省政策要求適時調整。
施工承包單位首先到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取得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憑證,該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憑證作為建設單位到屬地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后,施工承包單位要在60日內,持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憑證等原件材料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工傷保險備案,并確認工傷保險期限。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現實作用
我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當前也存在著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因此,切實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是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是維護建筑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的有力舉措,是工傷保險擴面征繳的有效方法,各地各單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視,確實把工作抓到具體、抓出成效。
(二)積極落實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新規定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優先辦理”意識,國家、省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好“前置條件”,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各單位在辦理業務工作中,注意研究新情況,不斷完善落實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措施,確保我市建筑行業的職工安全健康。
(三)共同做好建筑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負有監督指導、管理服務職責的行政部門,督促抓好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對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施工承包單位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后,用人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參保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分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和備案,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必須進行現場調查核實,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報的信息,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履行用人單位職責,確保依法高效確認受傷性質。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辦理工傷認定相關事項時,應以勞動合同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招工登記表、施工工地“平安卡”管理信息以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材料作為審核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當事雙方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執行。
(四)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筑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主要按工傷認定決定文書上載明的用人單位核發待遇。
(五)采取措施防止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行為發生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在工傷認定現場調查核實上下功夫,竭力做到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核發工傷保險待遇時,嚴格經辦程序、經辦要求,依法履行稽核職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要嚴格執行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的權益。
維護工傷保險基金安全人人有責,任何人、任何單位發現有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行為,經有關部門查實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明確的法律責任處理。
各縣(區)各部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