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6—22
惠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通知
惠市發改價〔2016〕83號
各縣區發改(物價)局(大亞灣開發區工貿局、仲愷高新區科創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醫療機構,軍隊、武警駐惠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07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對《關于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惠價〔2007〕31號)等政策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2),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面清理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文件。各縣(區)發改(物價)、衛計部門要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版)和本通知要求,對現行價格管理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二、嚴格執行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規定
(一)在省出臺公立醫療機構新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之前,按現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制定價格。市直及軍隊、武警駐惠各公立醫療機構按《惠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以下簡稱《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附件3)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執行。
(二)《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是我市公立醫療機構(一級、二級、三級)的最高限價,經衛計部門評定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可按對應級別在不超過《基本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價格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列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醫療機構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手術費、治療費、大型醫用設備檢驗、檢查治療等七大項)按當地發改(價格)、衛計、人社、財政部門公布的價格執行。
(三)《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除外內容”和“說明”中未明確規定可另外計費的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耗材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費;患者需使用“除外內容”中列明的需另外計費的特殊醫用消耗材料時,醫療機構應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未經患者或家屬同意的,不得收費。
(四)部分未評定等級的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由市(縣、區)衛計部門會同發改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界定和審批。
三、加強醫療服務價格行為監管
(一)各級縣、區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主動協調,加強指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及服務行為。
(二)各級醫療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明碼標價、住院病人“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對其就醫全過程價格信息的知情權。
(三)加強放開后的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對放開實行調節價的,要完善事后監管機制,做到放管并重。各縣區價格監測預警機構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及時掌握市場動態,防范價格異常波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機構要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服務價格秩序。
四、新印發的《惠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從2016年 8 月 10 日起執行。
附件:1.關于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
務價格規定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807號)
2.予以廢止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文件目錄
3.惠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