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8-16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安全生產
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安監〔2018〕115號
各縣(區)安全監管局、金融工作局(辦)、市保險行業協會: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惠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業經惠州市法制局審查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8日
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關于惠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有關精神,根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安監〔2016〕172號)要求,為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應當遵循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的原則,實施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政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穩定運行營造良好的政策制度和監督實施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保險機構以服務企業和社會為根本目標,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提高事故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根據《保險法》以及相關政策規定設計相應保險產品,按市場規則保本微利經營。
(二)預防為主,防補結合。建立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理念,充分發揮保險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經濟補償功能。加強保險業對風險評估、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災防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方面資金投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
(三)費率浮動,杠桿調節。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同行業之間實行差別費率,同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之間根據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率,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積極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構建起政府、保險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等多方協調運作的機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與承保、服務與評價體系,協同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控,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成為有效防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政策保障,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保險實施范圍
(一)實施行業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機械制造、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二)員工參保范圍
應當將直接從事生產作業崗位工作的員工(含實習生)全部納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范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直接從事生產作業崗位工作的,應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勞務派遣單位已為其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除外。
對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投保。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就推行和保障范圍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四、選擇保險機構
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業務。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在依法注冊、沒有不良記錄的保險機構中擇優綜合考量:
(一)服務能力和信譽度;
(二)服務網點分布;
(三)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
(四)擁有專門從事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數量和相應專業技術資質情況;
(五)保險機構的事故預防工作情況;
(六)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
(七)保險公司的理賠效率。
五、責任保險服務
(一)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保障的生產經營單位,通常和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一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責任限額內實施賠付。包括以下范圍:
1.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賠償金:被保險人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其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財產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搶險救援費用: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政府部門或者有關社會團體等第三方參與救援、事故鑒定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直接費用。
3.法律服務費用:發生可能引發保險合同項下賠償的情形時,被保險人被提起訴訟或仲裁,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仲裁、訴訟、鑒定、取證、案件受理、評估、公證等相關費用。
以上所稱"第三者"是指除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從業人員(含實習生、被派遣勞動者)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二)責任保險費率標準及浮動
1.費率標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照投保企業風險程度、安全生產狀況、以往事故記錄、賠付率等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
2.費率浮動:為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經濟調節作用,激勵生產經營單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費率應按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程度、以往事故記錄、賠付率等實行浮動費率機制。保險費率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浮動,實際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累計上浮或下浮不得超過30%。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或者上一投保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全員投保或者整體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可以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下浮。
上一投保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事故的等級,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可以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三)責任保險期限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或與相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期限保持一致,特殊情況的可根據生產經營周期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在保險合同期屆滿前辦理續保手續。
(四)責任保險金額
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涉及人員死亡的,每人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所在地級以上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等其他傷害和損失,按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需要提高責任保險限額,提高風險保障能力。
(五)責任保險服務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專門業務部門和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投保效率,簡化投保手續,建立快速理賠通道。承保機構應將相關規定和服務承諾報送各縣(區)安全監管局、金融局(辦),并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
1.保險公司每年應當從保險費中提取不低于保費總額的10%的事故預防費用,由保險公司實行分級管理,統籌安排,專款用于支持、幫助被保險人預防事故發生,據實列支,不得挪用、擠占和轉存。
2.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支持、幫助被保險人開展以下安全生產工作:
(1)宣教培訓。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傳播安全生產技能。對參保企業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2)隱患排查。每年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借助技術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專家力量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并提供安全生產相關評估、評價,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3)風險預警。建立風險數據庫,定期匯總分析賠案數據,制作風險分析報告,及時向參保生產經營單位和政府提出事故風險預警信息。
(4)風險評估。對參保企業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提出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書面建議,約定整改期限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5)行業交流。每年定期舉辦安全生產研討會,組織有代表性的生產經營單位互相交流安全管理、風險控制經驗。
(6)應急救援。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搭建事故應急救援溝通協作平臺,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快速、有序地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7)信息報告。每季度定期向安全監管部門匯報項目開展情況,每年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提出優化和改進保險產品的建議。
3.理賠程序。
(1)執行事故報告制度。被保險人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協助保險公司開展事故勘查和定損。
(2)完善事故鑒定程序。對于需要提交鑒定報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應明確事故鑒定報告和調查結論的認定程序和標準。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按要求提交事故鑒定證明,以便保險公司在責任認定、賠償處理時參考。保險公司需要安全監管部門配合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予以配合。
(3)提高事故理賠效率。對于責任明確的生產安全事故,保險公司依被保險人的書面要求,可直接對第三者實施先行賠付,被保險人需要應急支付或墊付搶險救援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積極提供預付賠款,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賠償保險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先行賠付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保險責任。
(4)加強事故拒賠管理。對于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在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詳細說明拒賠理由。
(六)其他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可以在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要求從業人員個人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保費。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獲得經濟賠償,均不影響被保險人和從業人員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扣減被保險人和從業人員通過工傷保險取得的死亡和傷殘賠償金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為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工作的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市金融局積極協調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對承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經營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各縣(區)有關部門和機構要強化組織領導,因地制宜,研究制訂本地區工作方案與相關配套激勵政策,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狠抓監管指導,提升行業自律。市保險行業協會要強化對承保機構日常經營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制定指導性行業服務標準,依法協助保險監管部門查處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確保相關承保機構各項承保業務依法有序開展。承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機構應當如實報送有關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相關資料,每年一季度前應當制定年度報告,將承保情況、使用事故預防費用及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和賠付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相關情況報送市保險行業協會,并抄送市安全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安全監管局每年會同市金融局對相關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三)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工作成效。為加強考核監督,促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有序實施、推進,各縣(區)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情況將列入本年度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履職,結合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將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納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重要內容實施檢查。通過檢查、考核,提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率,以更好的發揮其社會效應。
(四)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輿論氛圍。各縣(區)安全監管局、金融局(辦)及保險行業組織應當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營造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良好氛圍,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投保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各保險機構要加強事故預防費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工作,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教、培訓活動,確保專款用于支持、幫助被保險人預防事故發生,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七、附則
本實施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