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6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關于修改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惠醫保發〔2020〕6號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確保改革后的機構職責依法有效履行,決定對《關于印發〈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展和改革局 財政局 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市人社規〔2018〕1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修改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中的“社保經辦機構”修改為“醫保經辦機構”。
二、將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中的“衛計”修改為“衛生健康”。
三、將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中的“人社”修改為“醫療保障”。
四、將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中的“發改”刪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