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16
惠農〔2020〕123號
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惠市委發〔2018〕13號),確保機構改革后的機構職責依法有效履行,現決定廢止《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惠州市財政局關于現代漁業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惠市海漁〔2016〕12號)、《惠州市農業局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動物防疫體系及健康環保養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農〔2016〕179號)2部部門規范性文件。被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惠州市農業農村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