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29
惠市人社規〔2020〕1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動我省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職業化、國際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根據《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19〕121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家政服務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1號)要求,明確和規范我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的建設遵循合理布局、服務產業的原則,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級模范人才培訓實訓基地與鄉村、企業、院校、縣(區)培訓基地相互支撐、特色發展的建設格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是指經由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認定,以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為重要培訓內容,具有較為健全的培訓體系、培訓工作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的家政服務培訓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以及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等。
第四條 申報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的單位,需是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糾紛;擁有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的師資、場所、實訓基地和相應設施設備,并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具備家政服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家政服務職業培訓資質,并符合以下專業條件:
(一)開展家政服務培訓的高等院校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人數不少于500人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訓人數不少于300人次;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的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20%以上;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二)開展家政服務培訓的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人數不少于200人次;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5%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三)企業內設的培訓機構申報時上一年度對本企業新員工和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人數不少于200人次且占全體職工人數的80%以上;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5 %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內設的培訓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
(四)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和企業內設的培訓機構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后就業率達80%以上。
(五)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與2家以上家政服務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共建培訓實習基地;積極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有合理的就業安置網絡和渠道。
(六)積極參加公益事業、公益活動、慈善活動以及技能競賽、評選表彰、合作交流、服務明星評選等活動并獲得較好成效,主動承接政府部門有關家政扶貧、勞務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務新技術、新裝備、新專業方面勇于創新實踐,在增加當地家政服務供給,提高家政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
第五條 符合基本條件和專業條件的單位可向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報,市直以上院校直接向市人社部門申報,有關申報材料如下:
(一)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申報表(附表1);
(二)培訓人員花名冊和就業去向表(附表2);
(三)家政服務師資情況表(附表3);
(四)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五)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申報單位文字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單位簡介、開展家政服務職業培訓工作的特色、成績和亮點( 1500字以內)。
第六條 市、縣(區)人社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市、縣(區)人社部門分別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范形式的,應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作出說明。各縣(區)人社部門把符合條件申報單位上報市人社部門,市人社部門對本級審核和各縣(區)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后,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專家主要為省級、市級相關專業的專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或為相關行業的高職稱、高職務人員,專家組成員不少于3名,并選出一名專家組長。專家組匯總評審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后,上報市人社部門審議,市人社部門審議通過后,對擬認定的培訓示范基地的名單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社部門發文授予“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牌匾。
第七條 對審核和評審過程中發現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用人單位,自發現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八條 對經認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參照《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 號)并由市級就業專項補助資金安排,給予一次性補助,獎補標準為每家示范基地10萬元。
第九條 經認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可優先參與當地家政服務培訓教材開發、專項能力開發、地方標準制定和家政服務師資培訓,鼓勵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可優先承接省、市級示范性培訓項目,根據省人社部門的要求直接開展相關培訓;優先與省、市屬技工院校結對掛鉤組建家政服務人才培養聯盟;優先推薦參加廣東省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的評選。
第十條 示范基地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門報送年度相關情況,年度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的運行情況、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實行定期評估制度,每年至少考核評估一次。對沒有按照要求開展家政服務教育培養或職業培訓工作,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再進行全市示范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和相關企業,撤銷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稱號并收回銘牌和獎補資金。凡被撤銷示范基地稱號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附表1
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申報表
附表2
培訓學員花名冊和就業去向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備注:此表統計的培訓時間為上一年度。
附表3
家政服務師資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