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1-4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關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聯合獎懲紅黑榜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惠市工信〔2021〕6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12月7日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惠州市信用辦轉發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惠信用辦函〔2021〕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廢止《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聯合獎懲紅黑榜管理的實施細則》(惠市經信〔2017〕436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聯合獎懲紅黑榜管理的實施細則》(惠市經信〔2017〕436號)不再作為我局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依據。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