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1-18
惠水〔2021〕64號
惠城區、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水利局,大亞灣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仲愷區農村工作局,局屬各單位:
為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運安全,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水利局關于劃定東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1-2022年河砂可采區、禁采區的公告》,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5日
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現將經過論證后劃定的東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1-2022年河砂禁采區、臨時禁采區、可采區公告如下:
一、禁采區、臨時禁采區
(一)禁采區
1、東江(劍潭)水利樞紐至石龍河段禁采區:東江(劍潭)水利樞紐至石龍河段范圍;
2、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取水口至東江(劍潭)水利樞紐河段禁采區: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m至東江(劍潭)水利樞紐河段范圍;
3、嶺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區:嶺下水文站上游1000m至下游3000m河段范圍;
4、公莊河口至盤沱水廠取水口河段禁采區:公莊河口上游2000m至盤沱水廠取水口下游2000m河段范圍;
5、蘆泰東江大橋禁采區:蘆泰東江大橋上游500m 至蘆泰東江大橋下游2000m共2.5km長河段范圍;
6、觀音閣水廠至東江觀音閣伍塘村飲用水源保護區至觀音閣水文站至觀嵐大橋至嵐派江口至檳榔潭取水口河段禁采區:觀音閣水廠上游1000m至檳榔潭碼頭下游2000m共11.0km長河段范圍;
7、瀝口水利樞紐至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區:瀝口水利樞紐上游2800m至秋香江口下游2000m共8.1km長河段范圍;
(二)臨時禁采區
正在實施及計劃實施中的可采區河段以外的河段為臨時禁采區。
禁采區、臨時禁采區自公布之日起禁采時間為1年。
二、可采區
“2019年4#”可采區,位于水東村、墨園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A”可采區,位于盤沱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B”可采區,位于鵝塘洲河段主河槽;“2020年C”可采區,位于嶺子頭村河段主河槽。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