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1-28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關于明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
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惠市發改價格〔2021〕577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大亞灣開發區工貿局、仲愷高新區科創局,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科類范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規定,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今后學科類范圍如有調整,按教育部門規定執行。
二、收費標準
(一)全市統一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不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成本差異可在允許的浮動范圍內調整解決。
(二)按班型分類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不區分學科。具體班型和基準收費標準為:
單位:元/課時·人次
三、有關要求
(一)校外培訓機構要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三)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費用。
四、其他事項
(一)本市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預收的培訓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開展培訓的,相應收取的培訓費用按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雙方約定執行;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開展培訓的,相應收取的培訓費用如超過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退還,如低于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則按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雙方約定執行。
五、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