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2-13
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廢止《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
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的決定
惠民發〔2022〕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2〕44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2〕152號)精神,2021年制訂的《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惠民發〔2021〕28號)已不適用,經研究,決定對該文件予以廢止。
惠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