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3-1
關于印發《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市發改儲調〔2023〕375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局,有關企業:
為加強我市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現將《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反映。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
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儲備調節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 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預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770號)以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參照《廣東省省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凍豬肉,是指我市調節市場供求,緩解生豬價格異常波動,有效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豬肉市場供應異常波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儲備的凍豬肉。
第三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是市人民政府的專項儲備物資,動用權屬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
第四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堅持常年儲備、動態輪換的原則,實行企業承儲、財政補貼、市場運作、費用包干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市級儲備凍豬肉收儲、管理、輪換、動用、監督檢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部門(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市財政部門)擬訂市級儲備凍豬肉總量計劃,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市級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的遴選和儲備計劃下達,對市級儲備凍豬肉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加強監測預警,會同市財政部門制訂動用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落實市級儲備凍豬肉儲備費用補貼、動用和臨時收儲所需財政資金;配合市發展改革部門擬訂市級儲備凍豬肉總量計劃;配合市發展改革部門制訂動用方案。
第八條 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協助管理本縣(區)內儲存的市級儲備凍豬肉,督促承儲企業落實儲備任務,受市發展改革部門委托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市級儲備凍豬肉動用工作。
第九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負責市級儲備凍豬肉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動用實施,對市級儲備凍豬肉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時處理并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發現的問題,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章 承儲企業管理
第十條 承儲企業、承儲數量原則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儲期一般為3年;緊急情況下,可采取邀標競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自有或租賃冷庫,租賃冷庫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儲期;
(三)具有凍豬肉及分割肉產品的購銷網絡以及與儲備任務相匹配的經營和應急投放能力;
(四)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負債率低于70%;
(五)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儲備時間、存儲庫點、儲備品種、儲備數量、儲備質量、輪換和動用要求、費用補貼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不得將市級儲備凍豬肉用于辦理抵押或者質押、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進行期貨實物交割等活動。
第四章 收儲輪換管理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嚴格按照儲備計劃、承儲合同的要求,按時完成市級儲備凍豬肉收儲任務,及時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收儲落實情況。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收儲、輪入的,應當在約定完成時限前10個工作日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質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入庫前應當經法定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驗合格的才能作為市級儲備凍豬肉儲存。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輪換實行市場化運作,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出陳儲新、保證質量的原則,每個承儲年度對市級儲備凍豬肉至少全部輪換一次,并定期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書面報告輪換情況。
第十七條 承儲期內,市級儲備凍豬肉任何時點的庫存量不得低于合同約定承儲數量的70%,一個承儲年度每月的月末庫存量平均值不得低于承儲合同約定的承儲數量(發生動用的除外)。
第十八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實行專倉(堆)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未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承儲企業不得擅自變更儲存庫點。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在每月初7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上月度的儲備統計報表,在每季度初10個工作日內報送上季度的儲備統計報表,報表數據應當真實、準確、規范。儲備檔案和原始憑證應當自形成之日起保存6年以上。
第五章 動用管理
第二十條 未經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凍豬肉。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擬訂市級儲備凍豬肉動用方案,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儲備凍豬肉的;
(二)全市或部分縣區豬肉價格出現異常波動,達到啟動投放條件時;
(三)上級指令等其他需要動用市級儲備凍豬肉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動用包括免費調撥、限價銷售、降價銷售、隨行就市投放等方式。
第二十三條 動用市級儲備凍豬肉,以隨行就市方式投放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下達動用指令,并組織承儲企業落實動用方案;以免費調撥、限價或降價銷售等方式投放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下達市級儲備凍豬肉動用指令。
第二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向承儲企業下達動用指令后,承儲企業應嚴格落實動用指令,保質保量提供市級儲備凍豬肉,全力做好配送、投放工作。承儲企業應當在動用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執行情況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并抄送市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動用完成后,承儲企業應當在2個月內或在動用方案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等量補庫,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補庫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時完成補庫的,應書面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同意。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儲備費用補貼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核定。
第二十七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的費用補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費用補貼實行費用預撥與結算制度,一般上半年預撥當年費用的70%。依據核查情況,再對上一年度的儲備費用補貼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為平抑市場物價或應對突發事件,指令承儲企業限價銷售、降價銷售或免費調撥市級儲備凍豬肉,造成銷售價低于同時期、同地區、同等級凍豬肉市場平均價的差價或免費調撥產生的成本價,由政府給予相應補償。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級儲備凍豬肉實施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聯合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承儲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一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入庫的市級儲備凍豬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二)虛報、瞞報市級儲備凍豬肉數量的;
(三)發現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問題不及時處理,或客觀上無法處置又不及時報告的;
(四)拒不執行承儲合同或動用指令的;
(五)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擅自動用市級儲備凍豬肉的;
(七)儲備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庫點與承儲合同不相符的;
(八)未按時收儲、輪入,且未按要求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同意的;
(九)未履行本辦法和承儲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義務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如需開展臨時儲備收儲或建立其他市級肉類儲備,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縣(區)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