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5-16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水利局關于對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
實行累進加價的通知
惠市發改價格〔2025〕247號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仲愷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農村工作局,市供水有限公司:
為繼續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約用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條例》《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通知如下:
一、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供水管網供水且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的非居民用水(含特種用水,下同)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二、我市的非居民用水單位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核定下達及調整。
三、非居民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的水價類別的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部分按照下列三檔標準加價收費:
(一)超定額、超計劃50%(含本數)以內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1倍計收;
(二)超定額、超計劃50%以上至100%(含本數)以下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
(三)超定額、超計劃100%以上的水量按現行基本水價的2.5倍計收。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的基本水價為現行水價分類的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及各種附加。
五、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征收,也可委托屬地供水企業代收代繳,并在收取基本水費時一并開具專用票據。
六、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收入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建設、供水管網及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方面支出。
七、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