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10月出臺了《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惠市委辦發電〔2018〕76號)。專項資金管理是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與當前財政改革相適應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需要,作為改革配套的制度之一。對照當前的財政改革精神,我市于2014年出臺的《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已不相適宜。同時,省政府于2018年12月出臺《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對專項資金管理作出了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和相關規定。為適應財政管理改革的新形勢、財政資金監管的新要求,有效加強和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對《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進行了修訂,擬定了該《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8〕17號)
(三)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
(四)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惠市委辦發電〔2018〕76號)
三、《辦法》主要框架和內容
本《辦法》共27條,涉及8方面內容。
▲第1-2條:為“總則”內容,分別明確制定《辦法》的政策依據,以及專項資金的定義和范疇。
▲第3-10條:為“預算編制”內容,分別明確專項資金的實施期限,目錄清單編制,項目審批權限,實施項目庫管理,績效目標編制管理,調整、壓減或撤銷專項資金預算的情形和標準,新增事項的報批,細化編制預算等事項,并作出相應的規定。
▲第11-18條:為“預算執行”內容,分別對制定預算支出計劃和預算執行承諾書、資金分配和下達程序、市級審批項目的審批流程和權限、資金調劑報批程序、任務清單管理、項目實施和驗收考評、未分配使用資金收回及處理、工作經費計提和使用等事項作出相關規定。
▲第19-21條:為“預算監督”內容,分別明確了績效目標監控、實施績效評價、風險防控和監督檢查等事項。
▲第22條:為“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對信息公開責任主體、公開方式、主要內容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第23條:為“職責分工”內容,明確建立健全有效監管協調機制,分別在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縣(區)、用款單位、市審計部門等層面上明晰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第24-25條:為“責任追究”內容,分別明確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26-27條:為“附則”內容,分別明確了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及《辦法》有效期等事項。
四、主要意義
該《辦法》以新預算法、省市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施意見為總綱,在參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保持與上級規定相銜接的基礎上,補充完善了相關規定,強化了自我加壓、自我約束,使其更符合我市實際,更具制度剛性和操作性。該《辦法》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信息公開等方面規范專項資金全流程管理,全面對接新預算法和財政改革新方向,充分體現了財政“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在理清部門權責交叉、改革分配審批管理方式、構建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設計,主體責任更加明確清晰,資金管理流程更加優化科學,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從源頭上、制度上保障專項資金的安全、規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