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范農村保潔員管理工作,2020年3月25日市城管執法局印發了《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惠州市農村保潔員招聘和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試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指導意見(試行)》背景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鄉村”。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前期實地調研了解,我市各縣(區)農村衛生狀況不平衡,“臟亂差”問題在一些鎮(街)還比較突出,部分鎮(街)的農村保潔員仍停留在村級管理、工資補助發放未落實鎮級統管統發的要求、保潔員存在超年齡務工等問題,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和農民群眾期盼的“美麗鄉村”還有較大差距,是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根據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由業務主管部門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定出臺《惠州市農村保潔員考核辦法》,各縣(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街道)落實一線主體責任。
《指導意見(試行)》意義
制定一部農村保潔員管理的部門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農村衛生保潔運營長效機制,對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意義重大。規范農村保潔員的管理,以保潔員為紐帶,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宣傳衛生知識、督促村民做好房前屋后清潔工作,培養農民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只有將農村環境治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充分鼓勵農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家園清潔,才能長期保持鄉村的整潔有序。
《指導意見(試行)》內容
《指導意見(試行)》共二十二條,對規范各級政府部門工作職責,明確保潔員的選聘條件、工作要求及保障、考核等內容做出具體規定,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鎮(街)、村(居)在農村保潔員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二是明確農村保潔員選聘條件、聘任年限、選聘方式及配備數量要求。
三是明確農村保潔員日常保潔工作的責任區域范圍、工作時長、工作標準及相關工作要求。
四是明確農村保潔員工資補助經費劃撥方式、補助標準及使用要求。
五是明確農村保潔員考核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及結果運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