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2018年7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以惠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下發通告。
二、主要內容
從2018年9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當銷售國Ⅵ車用柴油,在 2018年8月31日24時前必須將全部柴油置換為國Ⅵ車用柴油。
從2018年12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當銷售國Ⅵ車用汽油,在 2018年11月30日24時前必須將全部汽油置換為國Ⅵ車用汽油。
三、解讀機關
1、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