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業經十三屆惠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科學規劃、有序建設、動態管理是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公共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消防等,種類繁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管理難度大。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號),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努力提高城市綜合治理水平”。2022年惠州市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健全城市地下管線安全規范管理長效機制”。為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精神,總結近年來相關行政管理經驗,并充分借鑒廣州、東莞等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開展了《辦法》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6.《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二)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
1.《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2.《惠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三)上級政策性文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64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立足我市實際,以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體制機制為基礎,以強化各部門單位安全責任、規范地下管線建設行為、推進管線與道路同步建設、加強各類工程施工對既有管線安全保護、建立管線有序建設和科學發展保障體系為重點,在程序、技術、制度、措施、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共34條,內容包括制定目的、概念界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支持創新、規劃編制、計劃安排、設計方案要求、敷設要求、規劃及施工許可、現狀管線資料獲取、放線驗線、占道挖掘審批、挖掘禁止、管線遷改、竣工測量、規劃核實、竣工驗收、應急搶修、廢棄管線處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線檔案管理、保密要求、信息利用、實施時序以及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管線產權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營單位等有關單位在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責任。